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10页(219字)
中国古代对因犯罪而被判处服劳役者的称谓。
《史记·秦始皇本纪》;“隐官刑徒者七十余万人。”秦律中的刑徒,既有被判处劳役刑的,又有被判财产刑而以劳役形式来执行的。城旦、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侯均为劳役刑徒。赀刑中的赀戍、赀徭和以劳役抵赎刑者等亦称刑徒。秦律的《司空》、《均工》、《工律》、《行书》等律均有管理刑徒的规定。汉魏律与秦律基本相同。
自北周起定为五刑之一,刑徒始与徒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