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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威慑策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90页(502字)

美国犯罪学家和司法部门提出并实施的一种预防犯罪策略。

认为应当通过制定加重刑罚的法律来镇慑和遏制犯罪行为,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威慑性立法主要是针对比较严重的罪行和已成常习的惯犯、累犯和国际罪犯。其中通过立法加重刑罚的几种犯罪有:(1)毒品犯罪。

60年代美国对一般吸毒者只适用治安管理措施,只制裁批量交易者。1973年,纽约等州开始制定一整套严厉的法律对毒品犯罪人进行加重惩罚,目的是减少服用毒品现象。规定,凡被证明交易毒品或拥有毒品的有罪的被告人将受到长期监禁的判决。

关于出售任何数量的毒品(麻醉品)的有罪判决不仅要求犯罪人至少服满最低限度刑期,而且硬性规定犯罪人刑满释放后要受到终身假释监督。(2)非法携带枪支的犯罪。

由于美国非法持枪者的抢劫和持枪袭击案件大量增加,因此,一些州开始寻求通过加重非法携带枪支犯罪的刑罚的立法来控制和预防此类犯罪。萨诸塞州发布了一项对无照携带火器判处一年监禁的法律,结果发现持枪者大为减少。

(3)空中劫持犯罪。美国过去曾经时常发生劫持飞机的罪行,自从通过立法加重刑罚并严格执行机场安全措施以来,这种犯罪在美国已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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