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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生态学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59页(420字)

又称芝加哥学派。

把犯罪尤其是少年犯罪的原因与某一城市的地域分布、环境状况联系起来研究的一种犯罪学理论观点。1920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伯吉斯通过生态学方面的研究提出了少年犯罪地带的理论,并领导创立了该学派。

美国犯罪学家克利弗利·肖是这一学派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他们运用生态学和社会学方法,分析研究人(特别是犯罪人)与社区环境的相关性及人对社区环境的反应。克利弗德·肖和亨利·麦凯通过研究后认为青少年犯罪显然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与不同的地区环境条件有关。弗雷德里克·思雷舍曾对芝加哥一千多个犯罪团伙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发现这些人都集中在芝加哥闹市的四周住宅区、工厂和铁道中心。

这一理论在西方犯罪学者中曾受到批评和指责。认为与犯罪有关的不是一个地区的物质条件,而是这一地区的“社会稳定程度”。

但也有很多西方犯罪学家对犯罪生态学理论大加赞扬,认为它“经受了时间的考验”,使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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