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16页(275字)
中国南北朝时期北周法律的总称,包括制诏、律、令、刑书要制和刑经圣制。
563年(周武帝保定三年)颁布《大律》,共25篇1537条,分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户禁、水火、兴缮、卫宫、市廛、斗竞、劫盗、贼叛、毁亡、违制、关津、诸侯、厩牧、杂乱、诈伪、请求、告言、逃亡,系讯、断狱。取消十恶之目,五刑各分五等。《大律》模仿《尚书》、《周礼》,杂采魏、晋,篇章条目繁多,体例不善,烦而不要。
除《大律》外,577年(武帝建德六年),颁行《刑书要制》,宣帝时又对其增补,成《刑经圣制》。
这都是律外的特别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