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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06页(314字)

尼亚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门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罗马尼亚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确定的保护范围,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关怀受保护的未成年人的成长,研究他们的苦衷和要求,在必要时把情况汇报给上级保护机构。保护委员会成员由人民委员会执委会、劳动和社会保护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家地方行政管理局、警察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以及优秀家长的代表组成。委员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时遇到阻力,由警察保证执行。如对委员会的决议不服,可向未成年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罚款决议除外)。

法院宣判的判决书为终审判决书。中央劳动部设立中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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