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03页(279字)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必须以客观事实作为办案的科学依据,而不能凭主观想像、推测或想当然处理案件。只有深入实际,坚持调查研究,对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有关情节彻底掌握,收集到充分可靠的证据,才能正确分析认定犯罪事实,使案件的审理建立在坚实的客观基础之上。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以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唯一标准,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中国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定罪、量刑标准,按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