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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兼从轻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83页(226字)

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原则之一。

指对新刑事法律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犯罪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律,但新律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新律。中国刑法采用这一原则。即:(1)行为时的法律、法令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论本法如何规定,均不认为犯罪。(2)行为时的法律、法令认为犯罪而本法不认为犯罪的,只要该行为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不再认为犯罪。(3)行为时的法律、法令和本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旧律处罚较轻的,适用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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