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1页(235字)
司法文书的一种。
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不批准逮捕所作的书面决定。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材料、证据等,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后,如果认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罪行轻微不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虽然罪行较重,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可以不批准逮逮,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主要写明不批准逮捕的根据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文书后要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