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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4页(358字)

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中国第一部关于青少年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共10章58条。包括青少年保护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对青少年的保护;家庭对青少年的保护;学校对青少年的保护;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青少年的自我保护;对残疾青少年、特殊青少年和女青少年的保护;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矫治和安置;控告、检举与违反本条例的处理办法;附则等10个方面的内容。是综合性的青少年保护法规。

具体规定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保护范围)为本地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规定市、区、县、乡、镇各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设立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主管检查、督促、协调本条例的实施工作,讨论、决定保护青少年的重大问题;并要求各级政府研究、检查、督促保护青少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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