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2页(252字)
又称上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就上诉问题而向上级法院提出的书而材料。
一种重要的诉讼文书。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人身事项;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及案由;不服原判决、裁定的理由与根据,主要有事实不清,判决、裁定根据不足,或法律适用不当,或违反诉讼程序等方面。
向二审法院的上诉请求;上诉人签名或盖章;上诉日期等。如果上诉是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按格式制成笔录以代替上诉状。当事人本身没有书写能力的,还可以请律师、法院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