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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2页(256字)

一种诉讼活动和审判制度,即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而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有权提起上诉的是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辩护人等,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方式是用书状或口头提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外,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制度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12世纪法兰西王国建立了正式的上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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