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5页(252字)
中国古代以本宗而论的九代血亲。
《尚书·尧典》记载,“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指本身以上的父、祖、曾祖、高祖和以下的子、孙、曾孙、玄孙。旧时立宗法、定丧服,皆以此为准。也有包括异姓亲属之说。孔颖达疏引夏侯、欧阳氏说,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为“九族”。
中国奴隶社会即有“罪及妻孥”,“罪人以族”之法。历代封建王朝都有诛灭或株连亲族的法条与事例。
隋代杨玄感仅,祸及九族。明成祖磔方孝儒,亦株连其九族。因九族之亲而荫庇、差别刑罚更为各代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