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8页(328字)
中国的基层审判组织。
人民法庭最初出现在解放战争时期,它是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为保障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而在土改地区的县(市)一级设立的特别法庭,其地位相当于县(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受县(市)人民政府领导。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行法令,在专区和部队团以上机关设立“三反”人民法庭,在工商户违法案件较多的市设立“五反”人民法庭及其分庭,作为临时审判机关,运动结束后即撤销。1979年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