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六义
书籍:东西方艺术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01页(440字)
中国古代关于诗歌体裁和表现方法的分类:即风、雅、颂、赋、比、兴。
其中“风、雅、颂”为诗之三体,“赋、比、兴”为诗之三法。把诗分为“风、雅、颂、赋、比、兴”,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周礼·春官》中记载:“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汉代《毛诗序》作者改“六诗”为“六义”,云:“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对“六义”的解释,历来众说不一。唐以前并无“三体”、“三法”之分,诸家论“六义”,多是体、法并用,认为“六义”既是诗之六体,亦是诗之六法。
唐代孔颖达,根据“六义”各自的性质和作用,分为“三体”和“三法”。他在《毛诗正义》中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
”孔颖达的解释比较合理,影响较大,后世学者多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