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低值易耗品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18页(282字)

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价低于固定资产的起点,或价值虽较高,但易于损坏需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

低值易耗品采取以下管理办法:

1.低值易耗品实行分类管理、部门核算的办法。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消耗性用品实行定额管理,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2.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需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财会部门审核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购进。

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对在用或在抵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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