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工作评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00页(925字)

科协工作是指由科协独立完成或由科协系统组织有关集体或个人协同完成的工作,科协工作评价就是对这种工作的价值评估。

进行科协工作评价,可以促进科协工作效益和效率的提高,推动科协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有助于加强科协的自身建设,有助于体现科协的作用,有助于科协被社会广泛地了解和承认,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

科协工作评价包括对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推广、继续教育与培训、咨询建议与科技协作、编辑出版学术及科普论着、科协自身建设和其他方面工作的评价等。科协工作的范围很广,手段多种多样。科协工作评价难以用一种指标来进行评价,所以,可使用三类不同指标。

1.描述指标:主要强调指标的主导性和平衡性。主导性要求首先充分反映评价对象的功能;平衡性要求体现相关指标的衔接性与对称性。

2.判断指标:强调指标的导向性和综合性。导向性要反映出各项工作改革方面,各项工作具体政策要求;综合性是多方面的,要对评价对象的各项活动能作全面判断。

3.决策指标:强调指标的系列性和适应性。

系列性要求指标设定能够满足工作决策的要求,形成对决策强有力的支持体系;适应性要求指标适应性要广,且尽可能加以量化。上述三类指标的使用,针对科协的某项工作评价可有侧重。而具体的评价指标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即要从科协各类工作所起的作用和特点出发,准确地反映出该类工作的基本状况和规律。

1.科学性原则:是指所设定的每一个指标,必须有明确的概念、范围;整个指标体系应科学化、标准化和系列化。2.稳定性原则:是指所设定的评价指标应具有相对稳定性。3.应变性原则:即所设定的评价指标在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应考虑其变通性,以便适应评价对象的发展变化。

4.导向性原则:是指所设定的评价指标应具有引导评价对象向某一方面发展的作用。

科协工作评价的指标体系分两类:一类是由评价科协整体工作的若干个综合性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另一类是由评价科协每一类工作的分指标体系构成的总指标体系,而每一个分指标体系都由若干个指标组成(具体评价指标的设定参见《中国科协学》第十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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