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总时数、制度总时数、设备开动总时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30页(967字)

在核算企业生产能力或核算企业计划期可能达到的产品产量时,需要确定设备可能开动或生产的时间。

时间总量可分为下列三种:

(1)日历总时数,是指按全年(或季、月)日历日数计算的全部时间。例如一年按365日计算,每日按24小时计算,全年日历总时数就是:365×24小时=8,760小时。

(2)制度总时数,又叫做“名义工时总数”或“公称时间”,是指在日历总时数内扣除法定假日与星期日,并根据规定的工作制度(两班制或三班制)计算出来的时间。如按主管机关的规定工作制度为两班制(一般为15.5小时)时,则全年的制度总时数为:(365日-52个星期日-7个法定假日)×15.5小时=4,743小时。

(3)设备开动总时数,又叫做“设备有效工作时间”或“设备运转时间”,是指在制度总时数内扣除计划修理停车时间后,可以用于生产或运转的时间。在确定计划修理停车时间时,应考虑先进修理班(组)所达到的指标,也要考虑因改进修理质量和设备维护保养而使修理间隔期延长等因素。

对修理间隔期在一年以上的机组和机器,只有在进行大修理(参看“大修理”)的年度内才应扣除大修理时间。在两班制工作【四画】公31条件下,计划修理工作在两班以外时间内进行时,这部分计划修理停车时间不予扣除。为了便于计划核算,一般企业往往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考虑计划期的改进因素,确定一个计划修理停工百分率(按一组或单位设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计划修理停工百分率(%)

有了这一百分率,对每一台(或一组)设备的可能开动时间,就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设备可能开动时间(或设备有效工作时间)=制度总时数×一台或一组设备台数×(1-计划修理停工百分率)。

例如:假定某台设备全年计划修理停工时间百分率预定为2%,工作为两班制,共15.5小时,则设备有效工作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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