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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与有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48页(495字)

道家关于人的行为对物之自然变化的关系的学说。

最早由老子提出,老子认为宇宙万物的本原是“道”,而“道”是“无为”,而自然的,人应效法“道”,顺应自然,便是无为。否定人为,即不主张人有所作为。他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三十七章》)由此出发老子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三章》)强调“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五十七章》)庄子也讲无为,反对人有为,主张人们要安时处顺,逍遥自得,“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体尽无穷,而游无朕。”(《庄子·应帝王》)通过无为达到一种“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神秘主观精神境界。汉初黄老之说与刑名法术之学结合,采用“无为”治术,即“与民休息”的政策,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发展生产起了一定作用。西汉淮南子》书中说:“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也。

”(《原道训》)该书认为无为不是脱离客观事物而妄为,而是要求遵循事物之自然趋势(规律)而为。

这和老庄所述的无为实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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