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简介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45页(559字)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与发展,垃圾邮件占用大量网络资源,并常常成为网络病毒传播工具,随时威胁互联网信息安全,侵害电子邮件用户的合法权益。
面对日益严峻的反垃圾邮件形势,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并于2006年3月30日起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违反规定发送电子邮件,将有相应处罚措施。
办法规定,电子邮件服务商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
同时,办法还对于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首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
所有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厂商,必须备案或者获得许可。电子邮件服务器实施IP地址登记制度。
获得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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