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03页(264字)
法律援助案件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
如果违反规定收取财物,司法行政部门将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如果律师收取财物,将被处以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部将给予行政处罚。
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也将遭到行政处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