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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94页(296字)

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设立的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

其职责为:(1)审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所有一审案件;(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其所做出的确有错误的生效审判、裁定;(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为便利人民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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