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人民法院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94页(374字)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有下三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
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