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51页(460字)
2004年12月29日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明确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第五条)。
《固体法》对禁止进口、进口审批、目录管理、环境标准及检验检疫、处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固体法》,中国制定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这两个目录之外的废物,一律禁止进口。
此外,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进口废物必须符合该标准。
中国严格管理废物进出口,没有因出口废物造成他国污染事件的报道,但是非法进口废物产生的污染事故仍有发生。
某些国内外企业以进口废旧资源为名将海外的废物非法转移到中国,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2003年7月1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噪声超标需缴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