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5页(422字)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享有的民主权利,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中国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相应规定。
依据有关法律,职工代表大会具有5项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和方案有审议建议权;对工资、奖金、劳动保护、奖惩等重要规章制度有审查通过权;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有审议决定权;对企业行政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权;对厂长有推荐或选举权。
在中国,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代表中不仅有工人,而且有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能够代表全体职工民主管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在北京的月坛街道举行的一次居委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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