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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邮养邮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71页(217字)

国家对邮政通信发展的优惠政策之一。

1986年1月8日,国务院召开了邮电部关于开办邮政储蓄和提高邮政通信能力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汇报会,会议纪要中指出:“当前可以先把邮政的赢利部分百分之百地给予返还,实行以邮养邮的政策。邮电部在扣除邮政盈余后,再与财政部实行一九分成。”这样邮政企业就可将邮政实现的赢利,再全部用来发展邮政。

随着1994年新的财税体制开始执行,这一优惠政策实际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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