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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72页(204字)

又称“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起讫时限。例如,现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规定,船舶保险期限最长一年,起止时间以保险单注明的日期为准;保险到期时,如被保险船舶尚在航行中或处于危险中或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停靠,经被保险人事先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加付保险费后,该保险继续负责到船舶抵达目的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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