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君位继承的基本制度。在一夫多妻的情况下,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为嫡长子,拥有优先继承君位的权力。始于商朝末年,西周时形成了系统制度。“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王后无嫡,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新书·立后议》:“疾死置后以嫡长子,如此则亲戚相爱而兄弟不争,此天下之至义也。”随着朝代的更替而日益完善,在理论上成为君位继承的主要方式。实际上,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嫡庶关系可变化,舍嫡立庶,废嫡立爱等也不少。这种方法,延伸到社会各阶层的世系继承、财产继承和公共职务继承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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