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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停战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43页(152字)

即《中法和议草约》。

法文本称《巴黎议定书》。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4月4日,清政府谈判专使、英籍税务司金登干与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毕乐在巴黎订立。共3款:(1)两国遵守1884年5月订立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2)双方停战;(3)中国从越南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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