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5页(145字)
公民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有服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御外来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崇高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据此,国家于195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