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怀瓘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47页(754字)
唐代书法家。
海陵(今江苏泰州)人。开元中,官鄂州司马、翰林供奉。着有《书断》、《书议》、《书估》、《文字论》等。
他认为书法“范围宇宙,分别阴阳”(《文字论》),是通乎自然之道的,书家正是通过“合冥契,吸至精”(《书断》),观察、体验宇宙生生不息运动,才“因象”而“立形”,创造出“意与灵通,笔与冥运,神将化合,变出无方”(《书断》)的艺术作品。
这样的书法“寄以骋纵横之志,托以散郁结之怀”(《书议》),当然能“含情万里,标拔志气,黼藻精灵”(《书断》),具有抒发性灵的特点和价值。在书法艺术的创造方面,强调审美态度,推崇主体天资,认为只有“通玄达微”者才能熟谙书法三昧,而这种能力主要依赖于人的天生禀赋。
指出创作“不由灵台,必乏神气”(《文字论》),书法面貌的千变万化、人各不同正是由于它本于天赋的性质。由此主张不要摹仿古人的作品,而要像造化之工一样自然地表现自己的性情,创造性地表现主体精神。
重视创作灵感,以为优秀作品的创作都是“偶其兴会,则触遇造笔,皆发于衷,不从于外”,“自非造化发灵,岂能登峰造极”(《书断》)。在书法艺术的构成方面,强调“惟观神彩,不见字形”(《文字论》),以神率形,形神统一。
同时又根据“状貌显而易明,风神隐而难辨”(同上)的特点,要求以形传神,通过状貌形色体现精神意蕴。推崇“风神骨气”(《书议》),要求作品具有生动的气韵和清峻刚健的力度,从而更好地表现人的生命律动。
在书法艺术的鉴赏方面,他描述了审美欣赏的心理经验:“初观莫测,久视弥珍,虽书已缄藏,而心追目极,情犹眷眷”(《文字论》)。“心存目想,欲罢不能”(《书断》)。提出了神、妙、能三品论画的标准,其着眼于艺术境界和主体素质的划分方法,代表了古代书法心理学的基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