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悦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20页(782字)

即“愉悦感”。

心理美学术语。指审美主体在欣赏审美对象时所产生的一种快适感、惬意感和舒服感,是美感的一种典型形态。审美的愉悦首先是由审美对象造成的。任何美的事物都是形象感人的,都能使人们在精神上得到很大的快悦和满足。

美的东西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爱慕喜悦之情,主要原因在于它的形象外观中显示了人的自由本质。此外,对象外观的形式美也可给人以情绪感染。

除了审美对象的原因外,审美主体所要的主观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敏锐的五官感知、良好的艺术修养、高尚的人生情操等等,以及审美能力和审美意识。

美感的愉悦是从生理快感中升华而来,途经人的眼球、耳膜、脉搏、心律、血液运动等生理机制,作用于人的高级神经系统和审美经验。有的美学家认为愉悦包括三个层次:①悦耳悦目。

即色彩、线条、声音给人的五官尤其是视听感官造成的快乐。②悦心悦意。

即包含在艺术形象中的审美蕴味给人的情感、趣味、心意和人生观的巨大感染。③悦志悦神。

即一种近乎天人合一和皈依上帝般的带有宗教情绪的超道德精神境界。

有的美学家则认为,对审美中的愉悦不能作单色调的狭隘理解。

随着审美对象具体形态的不同,精神愉悦的感情色调也不相同。如优美的对象激发的是优美感,和谐、舒适、轻快、恬静、怡悦等。

但其他审美形态给人们造成的精神愉悦要复杂得多。如滑稽的对象给人的是开怀大笑、会心微笑、揶揄嘲讽等等的混合;崇高的对象给人的可能是振奋、昂扬、亲敬、痛快、惊异、恐惧、孤独甚至忧愁;而悲剧的对象则引起欣赏者的悲痛、哀伤、恐惧、愤怒、担心、怜悯、惋惜、崇敬、仇恨等。

它们都应包括在广泛的审美愉悦之中。正如德国哲学家卡西尔指出,审美愉悦“是生命本身的动态过程,是在相反的两极——欢乐和悲伤,希望与恐惧,狂喜与绝望之间的持续动态过程”。审美经验中所经历的人类情感域越广,审美的愉悦就越丰富甚至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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