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9页(1649字)

中国古代文艺心理学的基本范畴之一。

一般表示人的内觉、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相对于客体对象“物”而言是认识、观赏、创造的主体,又是统摄五官感觉的首脑器官,是表征心理实体大脑与精神活动的复合概念。在先秦,“心”,首先是表示人的心意、情志的术语。《·魏风·葛屦》歌曰:“维是偏心,是以为刺。”《左传·昭公二十年》记晏子语曰:“以平其心,心平德和。”《论语》述孔子语“从心所欲”。老子》说:“虚其心,实其腹。”都把“心”作为道德化的对象。《孟子》提出:“心之官则思。”《墨经》也说:“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庄子在《外物》篇指出:“心彻为知。”这就进一步认识到“心”的思维认知功能。《管子》作有《心术》专篇,认为“心也者,智之舍也”,对人心的认知主导功能与心理活动特点作了专题研究。

荀子·乐论》则将“心”与文艺联系起来,所谓“琴瑟乐心”,指出音乐对人心的审美感化愉悦作用。《乐记》论述音乐“由人心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进而以“心”为审美感应和创作发生的主体。这样,“心”就由哲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诸方面而引入文艺学、美学与文艺心理学。作为审美主体的“心”,往往与“物”相对,组成“心物”,表示审美主体与客体对象。

自庄子提到“乘物以游心”、《乐记》立论于“感物动心”以来,“心”与“物”已成为艺术创作心理学中的一对重要范畴。《淮南子》说:“人之情,耳目应感动,心志知忧乐,……所以与物接也。”嵇康《声无哀乐论》曰:“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刘勰《文心雕》进而阐述说:“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唐人论书法说“虚心纳物”(虞世南《笔髓论》)。宋人论画则称“物虽形于心,不形于手”(苏轼《书李伯时山庄图后》)。

清代姚华又概括说:“盖心物交应,构而成象。”(《曲海一勺》)叶燮在《原诗》中提出“心物七要素”说,以“理、事、情”为“在物者”三要素,以“才、胆、识、力”为“穷尽此心之神明”,对审美主、客体及其关系作了深入分析。另一方面,“心”又是人的行为与精神活动的主导。《荀子》指出“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鬼谷子》也说“心者,神之主也”。《黄帝内经素问》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影响及于文艺创作与审美心理,则有“心不乐,五音在前弗听”之说(《吕氏春秋·适音》),又有“心和欲得,则乐”与“心有忧丧,则悲”之论(《淮南子·本经训》)。“心”既然是认知活动与情感表现的主角,文学艺术家就十分注重它的个性、意志、情感倾向与想象、移情与构思的功能。陆机《文赋》描绘了“心游万仞”的情态。《文心雕龙》论述了“拟容取心”的艺法。

唐代虞世南论书法以为妙在“澄心运思”。

张璪论画提出“中得心源”。

王昌龄《诗格》谈到构思“张之于意而思之于心”。元代方回作《心境记》主张“治其心”。

而清代王夫之既认识到“居要者心”,又体察到“身历目见”的必要,故提出“心目相取”、“击目经心”,尤称赏“心中目中与相融浃”之境(《姜斋诗话》)。中国古代文艺心理论者更多注意的是文艺与“心”的关系。

周易·系辞》云“中心疑者其辞枝”,既已认识到言为心声的现象。汉代扬雄则明确提出:“言,心声也;书,心画也。”(《法言·问神》)。王充亦曰:“文由胸中而出,心以文为表。”(《论衡·超奇》)由是《文赋》、《文心雕龙》均着力研讨为文“用心”之美。唐皎然提出“诗工创心”之说(《诗议》)。

黄庭坚则曰“欲得妙于笔,当得妙于心”(《道臻师画墨竹序》),明李贽指出:“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

”(《焚书·琴赋》)汤显祖认为天下文章之妙,在于“士奇心灵”(《玉茗堂文》)。文学艺术家懂得,要创造出美的艺术品,必须陶冶心灵,感物会心,寓目游心,畅神写心;心即是性,亦含情,高其志,广其意,善于思,贵在悟,寓灵气,传风神。总之,关于“心”的多重涵义与功能的阐发,说明中国古代文艺心理思想已经具有相当的深度与广度。

上一篇: 下一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