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视知觉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689页(980字)
文艺心理学论着。作者阿恩海姆。1954年初版。中文译者是滕守尧、宋疆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该书是阿恩海姆多年研究视觉艺术心理学的总结,是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流派的代表着作。作者从平衡、形状、形式、发展、空间、光线、色彩、运动、张力、表现等方面来论述艺术中的视觉问题。把知觉、尤其是把视知觉视为艺术创作和艺术鉴赏中的最基本的规律。他把格式塔心理学的新发现运用于艺术研究之中,从许多实验原则和材料证明:视觉形象永远不是对于感性材料的机械复制,而是对现实的一种创造性把握,是含有丰富的想象性、创造性、敏锐性的美的形象。作者认为这并不是一种偶然的或个别的现象,不仅在视觉中存在,而且在其他的心理中也存在;一切知觉中都包含着思维,一切推理中都包含着直觉,一切观测中都包含着创造。因此知觉规律是一种基本的艺术规律。作者还认为,由于人的大脑本身的组织机能,即具有将概念与知觉联系起来的能力,所以艺术不仅仅是以再现自然来完成其使命,而有着更广泛的实践领域,抽象主义艺术比现实主义艺术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因为艺术品至少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它必须与现实世界相分离;二是它必须有效地把握现实事物的整体特征。这说明事物的运动或形体结构本身与人的心理和生理结构有类似之处。比如微风中的柳树并不因人想象它类似悲哀才显得悲哀,而是由于它摇摆不定的形体本身有一种与人在悲哀时的形体和心理相似的形态。事物形体结构和运动本身就包含着情感的表现。而现实主义艺术,再现性占了绝对优势,反而使艺术的隐喻意义变得模糊。可见艺术即要用结构完形唤醒观赏者身心结构上的类似反应。该书相应地提出了一些审美知觉中的概念与原则,如“场效应”、“视觉张力”等,认为视觉张力的扩张和收缩、冲突和一致、上升和降低、前进和后退等是视觉形象的基本性质,对于造型艺术极有表现性意义。作者又在格式塔心理学的整体观、同形论和顿悟说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觉的“简化原则”,一些复杂的刺激模式在观察者那里都会趋向简化,并认为建立在知觉简化原则基础上的艺术只能传达出同样的具有知觉简化原则的主题意义。据此,作者总结说,所有的艺术都是象征的。书中还对艺术的历史、怎样欣赏艺术诸问题作了相应的探讨。全书引用了大量的造型艺术的材料和例证,附有近三百幅插图,图文并茂,详加解说,角度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