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的主体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602页(898字)
文学理论论文。作者刘再复。原载《文学评论》1985年第6期、1986年第1期。这是一篇涉及文学观与文学创作原则并引起激烈论争的理论长文。文章首先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出了人的主体性的两个基本构成,即实践主体与精神主体,并从这个认识前题,提出文学的主体性的两个基本内涵:一是把人放到历史运动中的实践主体的地位上,即把实践的人看做历史运动的轴心。二是要特别注意人的精神主体性,注意人的精神世界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因此,文章提出主体性理论的核心就是强调“按照人应当有的特性和人的价值尺度去从事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活动”。又提出,文学的主体性包括三个层面,即作为创造主体的作家;作为对象主体的作品;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和批评家。所谓创造主体性,从其内在的心理构成看,是作家超越本能的、低级的心理需求而升华到自我实现需求的精神境界。也就是指作家主体对世俗观念、时空界限及“封闭性自我”的超越,这种超越导致作家精神进入充分自由的状态。而创作主体的实现,同时意味着作家必须肩负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所谓对象主体性,是指文学作品对象结构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主体形象。即作家笔下的人物,是不单纯以作家意志为转移的具有自主性和自身价值的精神主体,而不是任人摆布的玩物和没有血肉的偶像。愈有才能的作家,愈是处于最好的创作心态,他们在自己面前愈是无能为力。而所谓接受主体性,是指鉴赏者和鉴赏活动,不是单向的被动地接受影响。接受主体的形成一方面意味着欣赏者能超越现实关系和现实意识获得心灵的解放。另一方面,通过接受主体的创造机制,即通过欣赏者的审美心理结构,激发欣赏者审美再创造的能动性。而作为文艺接受的高级部分——文艺批评家,既要在充分理解作家作品的同时,能够发现作家未意识到的以及作品的潜在意义,进行审美的再创造,同时,在批评实践中,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机能,超越自身的固有意识而实现批评主体结构的变革即实现自身的再创造。最后,文章概述了文学反映论的基本发展轮廓及文学主体不断强化的历史,并对机械的反映论进行剖析,从而说明主体论在整个艺术过程中的历史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