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显微镜(GB 2985-91)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光学设计手册修订版》第315页(3343字)

1.1 生物显微镜系列

(1)生物显微镜的分类按表5-21规定。

表5-21 生物显微镜的分类

(2)目镜定位面与初次成像平面之间的距离为10mm。

(3)生物显微镜物镜的像距为无穷远的光学系统,其镜筒透镜的焦距应在160、200、250mm三种数值中选用。

(4)生物显微镜载物台上安装标本移动器或标本夹(压簧)的孔的尺寸和位置应按GB9244的规定。(5)双目系统两出瞳间距离可调节,左右两出瞳之间的距离最小不大于55mm,最大不小于75mm。

(6)显微镜物镜和目镜的标志应符合ZBy329的规定。

(7)物镜齐焦尺寸应符合ZBY328规定。

(8)显微镜物镜螺纹尺寸应符合ZBY099的规定。

(9)显微镜可拆卸聚光镜、滤色片的连接尺寸应符合GB9245规定。

1.2 技术要求

(1)生物显微镜物镜在符合GB2609标准,盖玻片厚为0.17mm的情况下,显微镜的各类物镜应校正好相应的像差。

(2)生物显微镜光学系统成像应清晰,当视场中心的像调节清晰后,视场的圆形清晰范围(直径)应符合表5-22之规定。

表5-22 生物显微镜视场的圆形清晰范围

(3)生物显微镜物镜数值孔径应符合设计值,其偏差应符合表5-23规定。

表5-23 数值孔径偏差

(4)生物显微镜物镜光轴对物镜螺纹轴线之同轴度。

物镜放大率在6.3×以下的(含6.3×),同轴度不大于φ0.1mm。

物镜放大率大于6.3×的,同轴度不大于φ0.06mm。

(5)使用物镜转换器换用不同放大率的物镜时,各物镜应齐焦,齐焦差允许范围见表5-24。

表5-24 齐焦差允许范围(mm)

注:负号是指物镜接近标本的方向。

(6)物镜转换器定位应准确稳定,其最大定位误差,相当于物面中心的最大位移。

普及显微镜 不大于0.03mm

实验室显微镜及研究用显微镜 不大于0.02mm

(7)使用物镜转换器换用不同放大率的物镜后,原像面中心不应越出视场。

(8)载物台与显微镜架的联结应牢固,当载物台的左侧或右侧受到5N水平方向的作用力时,其最大位移不得大于0.015mm,作用力撤去后,载物台应恢复到原位,不重复性不大于0.0025mm。

(9)使用机械式载物台或标本移动器使标本在5mm×5mm范围内移动时标本像不应模糊,如需要重新调焦时,其调节量:

普及显微镜 不大于0.012mm

实验室显微镜及研究用显微镜 不大于0.008mm。

(10)视场内像的清晰区域应与视场同心,无一边清晰一边模糊现象,由于视场两端清晰度不同所反映的该两处的焦面差值不大于0.02mm。

(11)使用微调焦机构时,用10×物镜观察,在景深范围内像面中心位移

普及显微镜 不大于0.1mm

实验室及研究用显微镜 不大于0.05mm

(12)微调焦机构空回

低倍普及显微镜 不大于0.016mm

高倍普及显微镜 不大于0.008mm

实验室显微镜 不大于0.004mm

研究用显微镜 不大于0.002mm

(13)使用粗调焦机构使镜筒或载物台上下移动时,其移动方向应与仪器光轴平行,其平行度偏差

普及显微镜 不大于30′

实验室及研究用显微镜 不大于20′

(14)显微镜物镜放大率准确度

普及显微镜 不超出±8%

实验室及研究用显微镜 不超出±5%

(15)显微镜目镜放大率准确度

放大率小于或等于6.3×时 不超出±8%。

放大率大于6.3×时 不超出±5%。

(16)带有倾斜式目镜筒的显微镜,当目镜筒作360°旋转时,目镜焦平面上像中心的位移不大于0.6mm。

(17)照明系统与观察系统的光轴应一致,视场内照明均匀,无一边亮一边暗或拦光现象,当聚光镜上升到最高位置时,聚光镜顶端应低于载物台表面0.03~0.1mm。

(18)双目显微镜左右两系统放大率差不应大于1.5%。

(19)双目显微镜左右两系统光谱色应基本一致,其明暗差不大于12%。

(20)双目显微镜左右两系统像面图形方位差不大于40′。

(21)双目镜筒的光轴应平行,在瞳距为55~75mm范围的任意位置上进行测量,其平行度偏差

水平方向的发散度 不大于60′

水平方向的会聚度 不大于30′

垂直方向的交叉 不大于20′

(22)目镜处于零视度时,左右两系统的目镜端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偏差不大于1.5mm。

(23)生物显微镜各传动转动部分应传动舒适灵活,无过紧过松及滞涩急跳现象。

(24)生物显微镜光学零部件表面应清洁、无擦痕裂纹、无有害气泡、晕雾、霉点、垃圾、胶合面无脱胶,在视场内不应有妨碍观察的阴影或反射光斑等疵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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