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黑铁路问题日本阁议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29页(1429字)

【事件内容】:

滨黑铁路(由哈尔滨经墨尔根至黑河的干线和墨尔根至齐齐哈尔间的支线约五百英里)贯通北满沃野,工程既易,又与中东铁路共同构成该地区的交通骨干,不仅是经济上的有利线路,在政治上也具有重大意义。

1916年中国政府与俄亚银行之间就该路签订了五千万卢布的借款契约;但因欧洲战争,公债迄未发行。自前内阁时期以来,俄亚银行代表郭业尔即向正金银行提出了由日俄共同修建该铁路的建议,交涉虽大有进展,但终未获得具体成案。本年1月郭业尔再次向松井大使提出日俄法三国共同修建的建议。当时井上正金银行总经理曾向大藏大臣做了详细汇报,进而在1月14日的内阁会议上,经外务大臣与大藏大臣商谈后,遂使正金总行致电伦敦分行经理称,我方已决定愿意接受郭业尔关于共同筹划资金进行商谈的建议,希向该人传达此意。

因此,不久前郭业尔经美国来访我国,立即与正金银行开始具体商讨,预计大致根据附件方案可达成协议。这样一来,与该铁路建立关系,不仅使帝国得向北满地区扩展经济势力,而且也是实现日俄合作的途径。因此,可以认为尽早设法达成此项协议是有利的。

协定案大纲

一、为修建和经营本铁路,由正金银行和俄亚银行组成一银行团。

二、前项银行团的设立期间为五年,但在此期限内未达到目的时,可延长期限。

三、本铁路所需材料,须由上述三银行平均承揽。

四、职员由三国人平均分配,但:

(一)总工程师须由俄国人充任。

总工程师下属的高级职员由法国人充任,其次位由日本人充任;

(二)会计主任由日本人充任。但:

1.会计主任下属的高级职员由俄国人充任,其次职务由法国人充任;

2.全线通车后,由公债发行最多的银行所属国人员充任会计主任,如届时由俄国人或法国人为会计主任,则日本人充任会计主任之下的高级职员;

3.运输主任须由俄国人充任。

五、此项公债第一次发行部分由正金银行发行;如有可能,在哈尔滨、上海由俄亚银行发行。

六、同意委托发行制度。

七、加入银行团的各银行,为了进行测量,均须垫支给中国政府三十至四十万元。……

八、由俄、法、日三国公使向中国政府说明有关本银行团的成立和目的等事。

九、根据1916年中俄间[滨黑铁路]借款契约而发生的俄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须转让给本银行团。

十、本件由于日俄合作,需要修改,就此与中国政府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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