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的经济利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01页(2223字)

【事件内容】:

沧石线长140英里,对华北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由于此线两端分别与津浦、京汉两线相连接,从而能将山西内地直接与海港城市天津相联系;并使天津取代北京,成为内地货物的一个集散中心。

沧石线工程几乎没有什么困难的工程。它的基础工程早于1921年以工赈方式构筑起来了;英美烟草公司曾为之捐出10万美元。线路所经的运河及几条小河流上,须建筑桥梁。

芝罘—潍县线长180英里。路线将循美国红十字会赈灾会曾经修建的道路行进。第三条计划线路是三条线路中最重要的一条。按所选线路的不同,长途为450到500英里,虽然直线距离只有250英里。发起人希望为建筑此三线能够发行债票900万镑。

(《华北铁路借款合同达成了》,《华北明星》(North-China Star)1924年2月19日)

政府的经济新闻局(Bureau of Economic Information)在2月16日出版的它的公报上详述为计划修建三条铁路而与汉兰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事。……声称这些合同已由交通部咨送外交部考虑;英国公使馆对之也在作同样的考虑。该局在星期三则宣布,从官方来源得知:“交通、外交两部并不知道有涉及华北修建三条铁路的合同。这种性质的合同并没有提出给交通或外交任一部去考虑”。

查所指三条线路是:(1)沧州石家庄;(2)芝罘至潍县;和(3)天津至赤峰。……有关合同业于1月的第二个星期签订;一旦付诸实施,需费将近两千万镑。第(1)、(2)两路合同,据说系总统曹锟授权给已故总统袁世凯的一个儿子签订的;第(3)线……则由吴佩孚将军麾下参谋部的一位官员所签订。

鉴于这些合同的签订在中国和海外都已公开,而在签字六个星期之后,无论是外交部还是交通部声称都不知情,似是时候了,应给公众以关于此事的更全面的,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讯息。必须说,我们以得知一家英国企业获得在华北建设超过800英里的铁路而引为高兴,但要承认尚存在很多疑问,这些契约究竟能否取得中央政府的承认。无论如何,这么一项巨大的铁路工程竟是在交通部并不知情而由总统的一个代表和督军的一个高级参谋所签订,至少说,这是一桩很不平常的事情。强有力的理由足以相信这点:至少,汉兰宝公司的合同,侵犯了中国政府已经做出过的承诺。可能还记得,日本在二十一条要求中第一项第三条要求建筑“从芝罘或口起与胶济铁路相连接的线路”;在华盛顿会议时,中日间直接处理山东问题进程中,日本要求“有权展长山东铁路[即胶济线路]和芝罘潍县线或其线路的优先权都移交给……新银行团”。中国代表反对这样来解决,最后接受如解决山东悬案问题条约附件第四款条款的安排,即:“日本政府不要求对芝罘—潍县铁路享有优先权,假定此线用中国资本自行兴建,或开放给国际财团作为它的一项活动项目”。所以,和英国承包人达成投资建筑这条铁路的行动,表明故意破除了中国政府所承担的义务。

在我们看来,沧石线不存在优先权之类的问题。……就津赤线说,我们不能不认为由汉兰宝公司来承建有着一些严重的疑问。……我们不知道中英公司是否会宣布此线属于1898年借款合同第三款所规定的京奉线的支线或延展线的范围之内;设若是的话,而须借用外债,则必须先向中英公司借贷。且不提这一层。……吴佩孚将军参谋部的一个官员所签订的契约,是否能取得交通部和外交部的承认,或英国政府的认可?这也是一个极大的疑问。从北京到热河和从热河到赤峰的铁路,盖早已列入政府的计划线中。吴佩孚的计划,似乎兼从战略上、商业上考虑并重,因此,有可能会遭到奉系军阀的强力反对。……

我们并不认为汉兰宝公司未怀有好意来签订这些铁路合同的。但此项计划如不能实行,必使投资者失望。我们建议英国承包者义不容辞地应立即表明确切的立场,通过正常渠道,正式通知中国有关的行政部门,使这些契约的有效性能被中国政府所认可。

(《汉兰宝的合同》,《京津时报》(Peking & Tien-Tsin Times)1924年2月22日)

北京新闻编译社消息云,中国新订三大铁路借款,报端已屡有记载,投资者为英国汉兰宝公司。该公司总经理汉兰宝氏现居天津;22日午后,某外国记者往访汉氏,叩以最近情形。汉氏答云:第一合同(似指沧石铁路)业经曹锟之代表签字,数日之内可望得中国政府批准;批准后,即可交款。

第二合同(似指烟潍铁路) 亦经曹代表签字,但因外间反抗甚烈,故暂时陷于停顿。

第三合同(似指赤峰天津铁路)亦已由该路发起人之华商签字,日内将呈请中国政府批准,而所需之款,即将交付。

又据该外国记者云:中国外交、交通两部均否认预闻兹事。但英国当局对于汉兰宝公司关于此事之活动,则无一不知云。

(《三大铁路借款……投资者……之谈话》,《民国日报》19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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