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致美国照会(1)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40页(465字)

【事件内容】:

日本在毗连朝鲜之满蒙境内所兴办事业,皆为与日本安全有密切之关系。所有日本在南满、东蒙之特别利益者,即在此也。兹日本再让一步,提出下列之保留。

一、南满路及其各支路连同附属于铁路之矿产不受新银团共同活动之影响。

二、吉长铁路、新奉铁路业已建筑完竣,不在新银团共同活动范围之内。

三、吉会铁路、郑洮铁路、长洮铁路、开吉铁路、洮热铁路及由洮热铁路之一点通至海岸之铁路,或为南满铁路之支线,或为挹注线,不但与日本国防有重要关系,且为维持远东治安之因素,又皆为美国节略中所开属于延长已办铁路的路线。故亦盼望其置于新银团共同活动范围之外。

四、将来如有涉及南满、东蒙之借款事件,经日本政府认为于日本国防安全上、经济生存上足以发生重大障碍者,日本政府仍得保留必要办法,以保障此项安全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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