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来京代表公启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79页(1045字)
【事件内容】:
中东铁路系中俄两国合资建造,……民国八年,协约国共同出兵西伯利亚,经协约国各派代表,组织委员会,并由该会产出两部,即(甲)技术部,(乙)军事运输部。按照原约,至协约国撤兵后,此两部即应失其效力。当至欧战终了后,技术部依然存在;且太平洋会议席上,技术部美代表史蒂芬氏又提倡中东路共管。经该国代表提出大会,于是我国代表竭力抗议,国民誓不承认,大会始将此案搁置。最近英美两国公使,又向外交部提出变相的中东路共管案,欲达到共管中东路之野心。兹将技术部成立原因,共管提案始末,及最近英、美两使提出之条件等,一一提出,以为我国人民之警告。
(一)技术部成立之原因。……[略,参见本节二]
(二)共管提案之始末。技术部部长美代表史蒂芬,欲在中东路伸张,不能不有所措词,即倡言中东铁路护路极不统一,对待俄人不善,管理不佳,司法不良等,以达其违约侵权之目的。
查中东铁路护路军总司令系吉林督军兼任,军队亦即吉林之军队,何谓不统一?有时因胡匪猖獗,临时请邻省军队助剿,亦属一种善意。若对俄人一层,可谓仁至义尽。至于管理铁路,系当局者整理问题,外人何得置喙!东省特别区法院,李兰舟厅长到任以后,事事整顿,俄国侨民、俄国律师,莫不一口同声,赞扬法院之优良成绩,此说可以证明史蒂芬所提倡者不实。此次华会,国民誓不承认该种表示,三代表竭力抗争,欲将原案留待外交方法再议。
(三)最近英美公使向我外部提出之三条件,谓中东路改良,不外三端。(1)全路维持问题。(2)扩充技术部之范围。(3)改良沿东路俄国居民之待遇,盼早日召集会议等语。此等提案,使我负召集会议之名,而彼享共同管理之实,欺吾未免太甚!
(四)收回主权之决心。吾人铁路,可否请外人共管?吾人铁路可否请外人监督?若然,则我将举一例以说明之。爱国的同胞们,国就是家,家就是国的一小[部]分。我们各个人家中的家政,未必尽都完善;若是因为家政不善,就请别人来代管吗?就请别人来监督吗?要唤起全国人的注意,要坚持撤销技术部的决心;要将我们的主权,完完全全保守的住。千万莫把这数倍于胶济路的中东路主权转送于外国。这是我们代表们所最恳切盼望的。同胞,同胞,努力!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