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使馆致外交部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66页(886字)
【事件内容】:
本署大臣遵奉本国政府之训令,通知贵总长。因协约国军队由西伯利亚大陆最后之撤退,本国政府饬令驻海参崴协约各国公共委员会及驻哈尔滨技术部之本国代表与其共事人员,结束各机关所有之事项,及截止办理事务。
本署大臣复奉有训令,在通知中国政府时,声明本国政府再为承认在华盛顿会议九国关于中东铁路之议决案,并关于此事除中国外各国复有一种议决案。其第一项之议决案声称,决议:为有利益者保存中东铁路,应予该铁路及服役并使用铁路者更加良好之保护。职员遴选,更加注意,以便完成业务之能率。款项开支更加撙节,以便防阻财产之浪费。此事应即由相当之外交途径办理之。
其第二项议决之声称,除中国外之各国,于赞成关于中东铁路之议决案,保留权利,坚要中国对于中东铁路并股东公司债券所有者及债权者等之各外国人,是否履行义务,担负责任。此种义务,各国认为自建筑铁路合同及中国照该合同之行动而发生者,各国并认一种代管性质之义务,系从中国政府施行其权力于该铁路之执掌行政而发生者各等语。特关于第二项之议决案,本国政府保留其各项权利,即系因维持中东路或直接或间接由协约各国公共委员及技术部所行给予之补助。
本国政府并欲乘此机缘,再为声明,本国政府对于保存中东铁路,极为注重,以便最后交还对有利益之人免使损失现行之利权;并于该铁路业务办理之能率上,仍有关怀及维持该铁路作为自由贸易之路线。各国人民,均可随意使用,无偏枯及有区别之处。因本国政府注意上述各事,并因四年以来,本国政府对于该铁路之维持及经营,曾有极巨之相助,是以本国政府仍欲详细视察该铁路之行政及营业及中国政府如何履行其担任之责任。且本国政府对于中国政府,保证有友谊之关心及亲善之感情,并其随时情愿相助,或与中国政府及其他有关系之各国共同经理,按照可能实行之方法,以便维持该铁路及保全其业务之能率,借以巩固有关各国人之利益也。相应照请贵总长查照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