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华公使山座圆次郎与交通次长叶恭绰谈话问答要略
书籍: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64页(739字)
【事件内容】:
山座谓:奉本国政府训电;略云,闻宁湘铁路借款一事,近中政府已与英公司谈判。此英公司名义上虽曰英,其实并不只英,并有他资本国在内,宜劝告中政府,日本与英国关于宁湘路问题未经商定以前,暂毋定议等因。本使察南昌、萍乡与日本经济上有最大关系,此次奉政府训电,特来声明,不知现在究竟如何?
叶答:以英使对于此借款似不愿有资本团在内。究竟有无,似可由贵公使询之英使,较易明白。此项借款系自前邮传部允许英国移用某路借款而来,似未闻有他资本国在内。
山座云:当系盛宣怀时代因江浙拒款问题,曾允沪杭甬借款移用之于宁湘,但查系口头允许。鄙人上月16日见贵次长,曾面告以宁湘问题,请俟日、英两国政府商定后再定等语。此次奉政府训电,不过特来声明。
叶云:贵国政府如与英政府相商,似宜早定,因我国对于英公司未便久延,且亦甚望此路早成。
山座又云:现沪杭甬问题,因收归国有,即可解决,似不必再有移款之事。
叶云:此事亦非完全根据移款而来。英国之理由以为沪宁、粤汉借款均系英国,且有扬子江之商务,此项借款自以英为宜。其理由虽不足为据,前清以来既有此一说,似亦未便坚拒。
山座云:鄙人系陈述政府训电,不过请贵政府格外注意,勿先与英议,免致日后为难。
叶云:鄙意拟请催促贵政府早与英商妥,敝国就路事言,未便久延。
上一篇:交通总长梁敦彦呈大总统文
下一篇:江西省政府致交通部拟筑南昌萍乡铁路初议借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