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驻华公使馆致外交部问答记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54页(762字)

【事件内容】:

英朱使电约顾[维钧]参事赴英馆会晤。

朱使曰:宝林与大成铁路借款事,草合同均经签订。其正式合同,虽经朱前交通总长允许,于数日内签订,迄未实行。本公使深不满意。盖此事前经本公使与梁君士诒及其他各当道接洽,彼均谓此事定能办成,可于日内签订,请勿过急云,所以本国政府虽函电催急签字,本公使以朱、梁二君之言转告,盖不知朱、梁二君之言不足靠也。

维钧曰:大成公司之事并未签订草合同。

朱使曰:是。但所有各问题均经该公司代表孟君与叶次长商定,现在不应一再延宕搁置不理。宝林草合同早已签字,现在交通部又提出修改借条,推翻前议,贵国政府失信至此,本公使将何以报告政府。本公使观贵国办理比法两国陇海、同成等铁路借款合同,则数日即定议签字,现在办理本国铁路借款合同,则故意为难,如此之待遇,本国政府万难久耐。况本国在贵国商务之繁,位占首席,而所得建造铁路之权利,反在三等国之下,此种不平之事,一望新刊之中国铁路舆图便能知之。且本使驻华最久,素蒙外界人物看重,现为此铁路借款事,不能从速办妥,反将见笑于比国公使。总言之,现在中、英邦交甚不善,日形恶劣,本公使不能不以之警告贵国政府。

维钧曰:办理交涉往往有顺手不顺手之时,本国政府对贵国感情甚厚,即对此铁路借款事,用意亦至善。

朱使曰:用意或善,结果甚不好。

维钧曰:闻梁总长正在研究宝林、大成二事,其所以迟未办结,想系欲慎之又慎耳,无他意也。

上一篇:中国政府凭函 下一篇:中国政府凭函(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