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潼路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9页(192字)

【事件内容】:

陇海铁路借款成立后,河南省内洛阳至潼关商办铁路收归国有,归并陇海铁路办理。所有民股已由交通部发还。尚有盐股计汴平银三十万两,应拨归汴省行政公署。惟因部款支绌,未能即时拨还。只于民国七年间拨付京钞十万元,折合汴银七万两,其余至今未经拨付。截至十四年年底止,计尚欠汴平银二十三万两,约合银元三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元四角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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