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由收归商办各路而形成的内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7页(225字)

【事件内容】:

当有清光宣之间,各省绅商恐借款筑路有损利权,力图招股自办。一时,川、湘、鄂、皖、苏、浙等省均设立商办公司从事兴修……民国二三年间,陆续收回国有,所有商股均由政府担任分期偿还。初议商路收回以后,借款续办,所欠商股即由借款项下拨还。乃以欧战之故,计划未行,至今延欠无法归偿……

兹查该部报告及送列表册,截至十四年年底止[所欠债项,有如下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