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4页(177字)
【事件内容】:
民国二年,苏浙两路先后经部接收。苏路本息分十五期、五年偿清;浙路本息分十二期、四年偿清。然数期后,时局不宁,屡屡愆期;或以不兑现之中国银行纸币偿付,两路股东受亏匪细。尤足异者,两路末期还款延至民国二十五年减折半数偿还……视同一商办之川、湘、鄂、皖等路收归国有至今未予归偿者,犹为此善于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