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银团代表致北洋政府交通总长周自齐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4页(397字)

【事件内容】:

根据[湖广铁路]借款协定,粤汉铁路湖北湖南线应在湖南省边境宜章县终止。但是,除非这条线路能够延长并与广东完成的铁路衔接起来,否则这条线路不会有什么商业价值。但目前显然不能肯定的是,广东省铁路公司兴修的那条铁路何时才能修至湖南边境。

因此,我们表示,如果中国政府决定改变广东省铁路公司的目前商办地位,并感到有为此而向外借款的必要时,银行团银行准备根据中国政府的意图提供必要的资金。

汇丰银行代表 熙礼尔

德华银行代表 柯达士

东方汇理银行代表 圣必爱

花旗银行代表 梅诺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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