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路股款的清理(1)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2页(1183字)

【事件内容】:

鄂境川汉、粤汉股款大别有三。一曰官招商股,川汉彩票附焉;一曰商招商股;一曰赈粜捐。经部于民国四年1月10日呈准清理股款办法如下:

(一)官招商股。粤汉、川汉共547 000余元,川汉彩票股597 000余元,此两项除去原存官钱局剔出不关路事各款之外,共约有80余万元,系因办路所用,分别两项偿还办法如下:

(甲)官招商股按照呈定办法,每券面银元一元,由本部还银元七角三分八厘一毫,其余二角六分一厘九毫归湖北官钱局凑付,其证券利息六厘,由部按成分认计,由部认还股本单404 449.28元。

(2)彩票股前经鄂路代表万文甫等具禀,不愿附股;经部批示,俟股款清理后,发给民国元年六厘公债票,已于民国四年12月寄交湖北官钱局换发,计票面洋441 282.30元。

(二)商招商股。该款向由该省铁路协会士绅经管,应照历次定案,仍由原经手士绅自行清理,惟该士绅历年开支用费6万余元,据称用途尚属正当,经部查明属实,计付经费洋60 382.50元。

(三)赈粜捐。原系湘鄂米捐,经前清湖广总督奏明拨充赎路及铁路局经费,与股本性质不同,经官绅吁请查照成案,拨做地方公股,以做地方公共事业之用。查该款实用于赎路及川汉、粤汉两局经费共银80万余两,折合银元1 159 970.267元,经本部于民国四年7月将民国元年六厘公债如数交付财政部专案存储,即以每年所得利息拨交该省地方之用。以上各项共支洋2 120 685.007元。

复核政府所得鄂路财产分别如下:

(一)湘鄂路局接收材料及厂屋并小火轮两艘,徐家棚地皮一块。统估值洋54 177元。

(二)湘鄂路局经管鄂省旧路所购地段,自李家桥至咸宁城外计1 719亩1分3厘,共发地价钱42 958串二百文,按一五合洋28 638.80元(现在新路占用该地758亩1分),估洋16 308.87元已于四年1月解部在案。

(三)汉阳拈花寺地亩总共828亩有奇,现由京汉铁路代管,年租钱600串,约合洋400元,原价无案可稽,每亩姑做15元计算,共合洋12 420元。

以上共洋95 235.80元。

是赎回鄂路损失计洋2 025 449.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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