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268页(827字)

流动资金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供周转使用,其价值随供产销过程进行一次全部转移的资金。用于垫支劳动对象和其他生产费用。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形态改变:由货币形态转化为物质形态的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成品资金,再转化为结算资金,最后又回复为货币形态(见图9-6)。每完成一次循环转化的时间称为流动资金周转期,它是反映企业占用性经济效益的指标。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是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见“方法篇”(一))。

1.流动资金贷款

是企业为了保证正常的经营周转,向银行借入的款项(不包括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按现行制度规定,国营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除国家财政拨给与企业自筹补充的部分外,都采用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

流动资金贷款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

(1)与定额流动资金有关的贷款有①生产周转贷款;②流动基金贷款;③临时借款。

(2)同销售结算资金有关的贷款有①结算贷款;②卖方借款;③票据贴现借款。

(3)特殊用途的借款有①引进技术贷款;②进口原材料短期的外汇贷款。

2.流动资金定额

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条件下,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流动资金数额。它是企业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加强流动资金管理,考核分析流动资金运用情况的依据,也是国家有计划地分配调度,平衡财政预算和银行信贷的基础。定额的核定必须既保证生产经营合理的需要,又节省资金占用,以满足最低正常需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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