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229页(850字)
是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分析和鉴定,并出具检验证书的行为。目的是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条件。商检分为法定检验和公证鉴定两种。
1.法定检验
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商检机构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目的是保证出口商品质量能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信誉;保证进口商品符合进口合同的规定,防止次劣商品和有害商品输入,以维护国家利益,保证生产建设和人民身体健康。
法定检验商品的范围包括: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中的进出口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应实施检验的出口动物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应实施卫生检验出口食品,以及根据进口国政府的要求或有关法令的规定,必须检验的出口商品。
此外,属法定检验的还有“商检条例”规定的,装运粮油食品、冷冻等易腐食品的船舶和集装箱。符合技术条件并取得证书的,方准予装运上述商品。
地方商检机构还可以对本地区某些重要的进出口商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定检验。
2.公证鉴定
是由具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以独立、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凭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办理与外贸易有关的商品品质检验、数量鉴定、货损鉴定、运输工具的技术条件的检验和鉴定等,并据此签发具有权威性的、公正的居间证明作用的各种证书的工作。它是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站在第三者的地位调整对外贸易契约多方经济权益的公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