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和计划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31页(669字)

1.经济法

是指国家直接组织管理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组织进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干预社会经济的产物,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经济法由众多的经济法规组成,构成了完整的经济法体系,内容很广泛,包括:国民经济计划的领导和管理;社会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经济活动的准则、程序和方法、违反经济法规的责任等。

2.计划法

是调整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检查、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内容有;计划体系及各类计划的法律效力;制定、执行计划的原则;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计划的执行和修改;计划责任制度与奖惩办法等。其中:

(1)计划体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综合。是各项计划组成的有机统一体。计划法对计划体系从不同角度作了不同的划分。①按计划实施的范围,可以划分为国家计划、地方计划及行业和专项计划等。②按计划的内容,可划分为国民收入计划、工业生产计划、科技发展计划等30多种。③按计划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等。

(2)指标体系。是指表明计划内容的数量和质量的数值表示的排列。我国计划的指标体系由指令性计划指标和指导性计划指标两大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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